關于開展2017年度雙流區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4] | 作者:教科室 1629 次瀏覽 | [字體:大 中 小] |
各公辦學校、直屬單位:
為切實加強全區各級各類名優教師、名校長管理,充分發揮名優教師、名校長的示范引領作用,根據《雙流區教育局關于印發〈雙流縣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雙教函〔2014〕23號)文件精神,經區教育局研究,現就開展2017年度雙流區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評價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對象
國家級:在編在職的全國優秀教師。
省級:在編在職的四川省特級教師、四川省優秀教師、四川省優秀校長、四川省優秀教育工作者。
市級:在編在職的成都市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成都市特級教師、成都市特級校長、成都市學科帶頭人、成都市優秀青年教師(限40歲以下教師,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成都市優秀校長、成都市優秀教師、成都市優秀教育工作者。
區級:在編在職的雙流區學科帶頭人(限最新一屆)、在雙流區丘區學校工作的優秀青年教師(限40歲以下教師,須提交身份證復印件)。
區外引進的優秀教師按照相對應名稱、對應級別(其中市級為地級市)、對應時間的榮譽稱號列入考核范圍。
當年區內調動人員中獲得上述稱號的,由調入學校負責考核。
二、考核內容及標準
考核名優教師(名校長)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學年度履職表現、工作實績和示范帶頭、輻射作用的發揮成效,具體內容和標準詳見雙教函〔2014〕23號文件。
凡查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實行“一票否決”:
1.違反規定從事有償家教;
2.教育思想不端正,品行不良,有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有侮辱、歧視學生言行的;
3.利用職權向學生、家長等服務對象索要收受禮品或錢物的;
4.強迫學生統一征訂教輔資料、教輔用具或其它物品并從中獲利的;
5.參與賭博、傳銷等其他有悖師德形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行為;
6.經查實有其他違紀違法的行為。
三、考核程序
1.學校要成立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考核方案,實施名優教師(名校長)工作考核。
2.名優教師(名校長)自愿向學校提出考核申請,撰寫年度履職報告、填寫《雙流區名優教師考核評分表》,準備相關考核評分證明材料,對照考核評分表進行自評打分。
3.學校組織名優教師在教師大會或教代會上進行口頭或書面述職,接受參會教師的民主測評。
4.學校考核組根據名優教師(名校長)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評分標準和民主測評匯總情況,進行綜合評分,撰寫考核評語,同時準備好相關考核材料備查。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次。
5.學校考核組對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區研培中心將名優教師(名校長)管理納入教師培訓、教研、科研及名教師(名校長)工作室日常管理的重要內容,通過平時考核與定期資料審查、隨機抽查的方式,對名優教師(名校長)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報區教育局黨組研究審定。
四、材料上報要求
1.2017年度雙流區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信息匯總表(見附件1),交電子文檔、紙質文檔(加蓋學校或單位公章)一份;
2.學校(單位)2017年度雙流區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結果公示情況(見附件2),交紙質文檔(加蓋學校或單位公章)一份;
3.名優教師(名校長)個人材料,含個人申請、個人年度履職報告、《雙流區名優教師考核評分細則》或《雙流區名校長考核評分細則》考核表、最高榮譽稱號證書復印件、民主測評匯總表等,以上材料加蓋學校(單位)公蓋,個人材料用檔案袋按人分裝。(所有材料請在12月4號前發教科室練敏老師郵箱:99635819@qq.com,以便及時上報)
4.所有材料在規定時間內(2017年12月4日至12月8日)由學校(單位)一次統一上報到區研培中心教師發展室(聯系人:曾勇老師,電話:13084434353,郵箱:3042728705 @qq.com)。
五、 考核要求
學校是管理名優教師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單位名優教師培養、培訓、考核評價工作,名優教師考核是加強名師隊伍管理的重要環節,是一項非常嚴肅的工作,校長是名優教師考核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校必須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執行考核標準,嚴守考核紀律,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做好考核工作。若發現弄虛作假的情況,將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
1.雙流區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信息匯總表
2.雙流區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結果公示情況
3.雙流區名優教師(名校長)考核民主測評統計表
4.雙教函〔2014〕23號
成都市雙流區教育局
2017年11月23日
下載:/附件材料.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