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轉發《四川省印發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規定》 的通知》
[日期:2017-09-04] | 作者:教務處 1317 次瀏覽 | [字體:大 中 小] |
四川省印發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規定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
為進一步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我廳制定了《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現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請遵照執行。
一、嚴格相關規定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中小學減負工作的指導、督促,在貫徹落實“十嚴十不準”的同時,繼續嚴格貫徹落實《四川省教育廳關于貫徹〈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規范辦學行為深入推進素質教育的意見〉的實施意見》(川教〔2009〕249號)、《四川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2017年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208號)等文件的規定要求,堅決做到令行禁止。
二、開展集中整治
從即日起至2017年10月底前,全省范圍內開展中小學減負集中整治。各市(州)、縣(市、區)和學校要立即對照“十嚴十不準”開展自查自糾,對學校減負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排查,列出問題清單,及時整改到位。省教育廳將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專項督導組對各地減負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三、加強宣傳引導
各地要組織廣大干部、教師認真學習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充分認識中小學減負的重要性、緊迫性,自覺貫徹執行減負各項規定。學校要將減負的目的、要求通過家訪、召開家長會、舉辦家長學校等方式向所有家長進行宣傳,引導家長共同做好減負工作。
四、嚴肅責任追究
規范中小學辦學行為、減負工作實行一把手負責制,教育局局長是轄區內的第一責任人、學校校長是學校的第一責任人。要嚴格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切實將減負要求落實到學校班主任、學科教師等每一個崗位和教育教學各個環節。
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將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向社會公布,并設置舉報電話,接受監督。對于舉報的問題,要認真核實查處,對違規的單位或個人要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并及時通報。對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發布后仍頂風違規者,要嚴肅查處。教育廳中小學減負工作值班舉報電話為028-86113375。
四川省教育廳
2017年6月23日
四川省中小學減負“十嚴十不準”
一、嚴守生命安全底線,不準實施違背教育規律和不符合學生身心發展特點的教育教學行為。
二、嚴禁歧視學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侮辱學生。
三、嚴格執行課程設置方案,不準侵占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學生文體活動時間、縮減學生休息時間。
四、嚴禁違規補課,不準布置超時超量的課外作業。
五、嚴控考試次數,不準違規組織學生參加任何學科競賽、考級活動。
六、嚴禁公布考試成績排名,不準違規以各種形式宣傳炒作高(中)考升學率和高(中)考狀元。
七、嚴禁層層下達升學指標,不準將升學率作為考核評價學校、教師的主要標準。
八、嚴肅招生紀律,不準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筆試方式或以各類競賽、考試證書、榮譽證書、學習等級等為依據招生。
九、嚴格執行“一科一輔”規定,不準強制或變相強制學生購買教輔材料。
十、嚴格規范家校聯系,不準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學生施加過重的心理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