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門診2400發票報銷申報的通知
[日期:2024-12-05] | 作者:dangwu 299 次瀏覽 | [字體:大 中 小] |
通知
2024年門診醫療發票報銷開始申報,請自主招聘教職工于12月1日之前將2023年12月—2024年11月之間的門診發票交到行政辦審核(小學部交到綜合辦澤仁老師處審核、初中部交到行政辦陳鳳鳴老師處審核、高中部交到綜合辦盧靜老師處審核)。發票報銷要求:①發票原件,蓋章有效。電子發票須有醫療機構電子簽章有效;如電子發票僅有稅務章無效,須加蓋醫藥機構鮮章后有效。②藥店購藥發票,必須是醫保定點藥店才可報銷。③所有發票必須有購藥明細,檢查類的附檢查項目明細。④電子發票經醫院門診報銷后,發票右下角內容中只能是個人現金支付部分才能用作2400元門診發票報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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