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雙流縣委組織部關于開展2015年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民主評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12-30] | 作者:dangwu 1969 次瀏覽 | [字體:大 中 小] |
各鎮黨委,各街道黨工委,縣委各部委,縣級各部門黨組(黨委、黨工委、總支、支部):
根據中共成都市委組織部有關安排部署,為認真做好2015年基層黨組織和黨員民主評議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議范圍
全縣所有基層黨組織和全體黨員。
二、時間安排
12月底前全面完成民主評議工作。
三、組織方式
以支部為單位結合“三嚴三實”專題組織生活會進行評議。
四、評議內容和評議定格條件
(一)民主評議黨組織
民主評議黨組織的主要內容為: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圍繞中心工作抓黨建的情況;貫徹民主集中制的情況;保障黨員權利,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情況;黨組織班子成員團結協作,勤政廉潔、公道正派的情況;密切聯系群眾,做好干部黨員思想政治工作情況;黨員教育、管理、監督和“三會一課”制度執行情況;在黨組織的各種活動中,黨組織作用發揮情況。
評議結果分為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三個檔次。
1. 滿意:組織健全,班子團結,黨組織負責人黨性強、作風正、威信高;高度重視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創先爭優活動效果突出,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明顯,沒有不合格黨員;黨建工作制度健全,堅持民主集中制,按時換屆,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到位;黨內監督機制完善,開展“三會一課”創新工作,組織生活質量高,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到位,黨組織和黨員沒有違紀行為;單位(科、室)風正、人和,求真務實,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強,各項工作走在前列。
2. 基本滿意:組織健全,班子比較團結,黨組織負責人黨性比較強、作風比較正、威信比較高;比較重視學習型黨組織建設;創先爭優活動效果比較明顯,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比較明顯,沒有不合格黨員;黨建工作制度比較健全,堅持民主集中制,按時換屆,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比較到位;黨內監督機制比較完善,組織生活質量比較高,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基本到位,黨組織和黨員沒有違紀行為;單位(科、室)風氣比較正、同志間比較團結,能夠求真務實,黨組織的凝聚力、戰斗力比較強,能夠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3. 不滿意:組織不健全,班子不團結,黨組織負責人黨性弱、作風軟、威信不高;不重視學習;創先爭優活動開展效果不明顯,黨員不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或發揮作用一般,有不合格黨員;黨建工作制度不健全,不能夠堅持民主集中制,不能按時換屆,黨員的教育、管理、服務松懈;黨內監督機制不完善,組織生活質量不高,對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監督不到位,黨組織和黨員有違紀行為;單位(科、室)風氣不正、同志間不團結,作風漂浮,黨組織沒有凝聚力、戰斗力,各項工作一般或很差。民主測評時不滿意票超過三分之一。
(二)民主評議黨員
民主評議黨員的主要內容為:是否具有堅定的共產主義信念,能否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把實現現階段的共同理想同腳踏實地做好本職工作結合起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是否堅決貫徹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在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為推動生產力的發展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貢獻;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維護改革的大局,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利益之間的關系,做到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從整體利益;是否切實地執行黨的決議,嚴守黨紀、政紀、國法,堅決做到令行禁止;是否密切聯系群眾,關心群眾疾苦,艱苦奮斗、廉潔奉公,在個人利益同黨和人民的利益發生矛盾時,自覺地犧牲個人利益。
評議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檔次。
1. “優秀黨員”基本條件:模范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努力做到“五帶五爭”:一是帶頭學習提高,爭當勤學模范。自覺用黨的最新理論成果武裝頭腦,切實轉變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思想觀念;認真學習新知識、新技能,成為本職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帶頭創造佳績,爭當敬業模范。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埋頭苦干、開拓創新、無私奉獻,在本職崗位上作出顯著成績。三是帶頭服務群眾,爭當為民模范。主動聯系群眾、化解矛盾,積極為群眾解難題、辦實事,自覺維護群眾正當合法權益。四是帶頭求真務實,爭當實干模范。自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決策部署,在推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真抓實干、攻堅克難、有所作為。五是帶頭文明守法,爭當自律模范。模范遵守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自覺維護良好形象。
2. “合格黨員”基本條件:較好履行黨員義務,認真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執行黨組織的決議、決定;在經濟社會建設中較好發揮先鋒模范作用;積極參加黨組織活動,在本職崗位上較好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任務;黨員群眾公認度較高。
3. “不合格黨員”主要表現:不合格黨員主要是指那些喪失共產主義信念,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黨員義務,不起先鋒模范作用的黨員。其主要表現:理想信念動搖,經常散布錯誤言論,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態度消極,不愿為實現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綱領努力奮斗;組織觀念淡薄,長時間不與黨組織聯系,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組織所分配的工作;個人主義嚴重,假公濟私,損人利己,追名逐利,在群眾中造成嚴重影響;自由主義嚴重,經常傳播流言蜚語、小道消息,撥弄是非,挑撥離間,破壞黨群關系,影響安定團結;違反國家政策法令,從事不正當經濟活動;革命意志衰退,不遵守工作和勞動紀律,長期曠工,消極怠工,不起黨員作用;工作不負責任,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損失;道德品質敗壞,生活墮落,追求資產階級生活方式;喪失黨性原則,無視黨紀黨規,篤信宗教,參與賭博活動和封建迷信活動;當國家、集體和群眾的生命財產受到嚴重損失、威脅時,袖手旁觀或臨危脫逃;對壞人壞事不揭露、不批評、不斗爭,在大是大非問題上不堅持原則,有嚴重的好人主義,造成不良后果;破壞黨的紀律,搞打擊報復,嚴重侵害黨員的民主權利和群眾利益,等等。不同行業實際情況不同,不合格黨員的表現也不盡相同,各級黨組織要在調查分析的基礎上,依據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和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要求,緊密結合本單位自身實際,列出不合格黨員的主要表現,增強評議和處置的針對性。
五、評議工作程序
(一)學習教育。要堅持把學習教育貫穿始終,對黨員普遍進行新形勢下堅持黨員標準的教育和形勢教育。在日常學習教育的基礎上,組織廣大黨員進一步學習《黨章》和中央、省委、市委、縣委有關文件精神,特別是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讓所有黨員搞清楚黨員的條件和標準,搞清楚民主評議工作的目的和方法。要正確引導全體黨員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參加民主評議工作,正確對待自身存在的不足,正確對待群眾提出的意見,正確對待黨組織指出的問題,進一步統一思想,增強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
(二)通報情況。黨支部書記對一年來黨支部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報,通報黨組織班子思想政治、工作業績、黨風廉政建設等情況,聽取黨員群眾的批評意見和工作建議。
(三)黨員自評。每名黨員都要對照黨員標準和評議內容,聯系個人思想和工作實際實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評價,肯定成績,找準問題,在是否合格上進行自我認定。
(四)黨員互評。黨員之間要互相進行評議,擺問題、提意見,講真話、說實話,但不要搞人身攻擊。
(五)民主測評。采取填寫測評表的方式,對黨組織和黨員進行投票測評。村(社區)、執法監管部門和窗口單位、服務行業等基層黨組織,可邀請群眾代表、服務對象參加民主測評。
黨員人數較多的基層黨支部,個人自評、黨員互評也可分黨小組進行。原則上民主測評應集中進行。
(六)組織鑒定。支委會根據平時了解掌握的情況、結合黨員群眾對每個黨員的評價和反映意見,對民主測評的結果進行實事求是的綜合分析,形成組織意見,轉告黨員本人,向支部大會報告。對需要核實的情況,要進一步深入調查核實。
(七)表揚或組織處理。經過民主評議,對一致公認表現好、模范作用突出的黨員,由黨組織通過口頭或書面形式進行表揚,并作為“七一”表彰的重要依據。對評議中揭露的違法亂紀問題,要認真查實,嚴肅處理。經評議認為不合格的黨員,支委會應區別不同情況,提出妥善處置意見,提交支部大會進行表決。基層黨組織要將民主評議黨員的情況及時記入《中國共產黨黨員證》和《中國共產黨黨員民主評議記載表》。對不滿意票較多的基層黨組織,要研究提出具體措施和意見,切實加以整改。
六、慎重穩妥嚴肅處置不合格黨員
(一)處置不合格黨員的主要方式
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方式分限期改正、勸退和除名三種。
1. 限期改正。對有繼續留在黨內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決心改正錯誤的不合格黨員,經支委會研究、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對其進行幫助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逐級報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批準。限期改正時間一般為1年,限期改正期間,黨員權利不受影響。限期改正的黨員每季度應向黨支部報告整改情況。限期改正期滿,黨支部對其進行評議,根據改正情況作出相應決議,按程序上報審批。
2. 勸退。對拒不接受幫助教育的,或經幫助教育、仍無轉變的不合格黨員;或連續兩次被認定為不合格的,或累計三次被認定為不合格的黨員,經支委會研究、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勸其退黨,逐級報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審查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
3. 除名。對被勸告退黨而堅持不退的不合格黨員,經支委會研究、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除名,逐級報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審查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批。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并按程序報批。
預備黨員不評定為優秀黨員。預備黨員評議結果可作為轉正的重要依據。被評定為不合格的預備黨員,視情處置,對問題較輕的,要求限期改正并作為是否按期轉正的重要依據;對確屬不具備黨員條件的,不能作勸退或除名處理,應取消預備黨員資格。
(二)處置不合格黨員的基本程序
1. 調查研究。黨支部對在民主評議中評定為不合格的黨員表現進行調查,形成調查核實材料,支委會提出初步處置意見。基層黨(工)委應當派人參加一同調查。
2. 黨委預審。黨支部將初步處置意見和調查核實材料報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預審,對擬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基層黨(工)委報縣委組織部預審。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要派專人同擬處置對象進行談話,促其正確認識自身問題、正確對待組織決定。
3. 討論表決。經預審同意后,黨支部召開支部黨員大會(須通知被處置黨員本人參會,并邀請部分群眾代表列席),通報對擬處置黨員調查核實和預審情況,由參會黨員討論處置意見,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會議應允許被處置黨員本人提出意見和申辯。經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同意,形成處置決議,對表決結果的匯總統計表應當有2名監票人、2名計票人簽字按印。黨支部要派2名支委成員將表決結果通知書面送達被處置黨員本人并簽字,對被處置黨員拒不參會、不簽收表決結果通知書的,或通過多種方式經過多方努力確實無法取得聯系的,由黨支部將支部大會會議通知和表決結果通知書送達其近親屬,做好詳細音像資料記錄并存檔備查。
4. 提出申訴。黨員本人可自收到表決結果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向基層黨(工)委提出書面申訴,基層黨(工)委應進行復核,在5日內作出回復。超時未申訴的視為無意見。
5. 上報審批。基層黨支部在表決通過后5日內上報《處置不合格黨員呈報表》(一式四份)及有關調查材料。對作出限期改正處置的,由黨支部逐級報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審批后報縣委組織部備案;對作出勸退、除名處置的,由黨支部逐級報經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研究審批后,報縣委組織部審查批準。
6. 反饋決定。審批意見要及時通知黨支部,黨支部接到審批意見后,通知被處置黨員本人并簽字。適時在支部大會上宣布。
7. 幫教轉化。對受到限期改正處置的黨員,黨支部要通過談心談話、教育培訓、指定1名以上聯系人結對幫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滿,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對其進行評議,根據改正情況作出相應決議,按程序報鎮(街道)黨(工)委或縣直機關工委審批。對被勸退、除名的黨員,基層黨組織要扎實做好其思想政治工作和穩控工作。
8. 立卷歸檔。基層黨(工)委將調查材料、會議記錄、會議音像資料、表決材料及該黨員的《入黨志愿書》、《黨員民主評議記載表》、《處置不合格黨員呈報表》等資料一并存檔。
(三)處置不合格黨員需要注意的問題
1. 事實要清楚。對認定不合格黨員的事實,一定要了解清楚,尚不清楚的要待查清以后再處理,堅決防止在事實不清楚的情況下草率做出處理決定。
2. 理由要充分。確定不合格黨員,一定要有事實根據,有充分的理由,使本人心服口服。要注意區分造成不合格的主、客觀原因,區分個人原因和組織原因。是誰的責任,就由誰來負責。
3. 處理要恰當。要根據黨員存在問題的性質、影響大小及本人的態度,做出恰當結論。做到既堅持標準,嚴格要求,又嚴肅慎重處理,不誤傷同志。
4. 手續要完備。對不合格黨員作出限期改正、勸退、除名的組織處理,必須經過支部黨員大會討論做出決議,并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不合格黨員有關材料應及時存入黨員檔案。
5. 防止不良傾向。對不合格黨員必須嚴肅認真地處置,不能姑息遷就、不能以個人感情代替黨性原則。要防止派性、宗族干擾和挾嫌報復,要充分發揚黨內民主,不允許個人說了算。防止草率從事,要采取慎重的態度做深入細致的核實工作。
6. 尊重黨員權利。按照黨章規定,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組織處理問題時,本人應參加會議、可進行申辯。要正確對待黨員提出的不同意見,黨員提出的意見不合理,應耐心講清道理,幫助他們提高認識;對無理取鬧的,要進行批評教育。
7. 加強協作配合。對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黨員,不能用組織處置代替黨紀處分。對受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一般不因同一問題再進行組織處置;但有其他不合格表現的,應當按程序作出相應處置,對被勸退、除名的及時通報紀檢機關。
七、有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各級黨組織要充分認識開展民主評議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處置過程中,要克服畏難情緒,要抹開情面,不包庇、不護短。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具體指導,要對承擔直接責任和具體操作任務的黨支部書記和組織委員進行專門業務培訓,組織他們認真學習評議和處置工作的程序、方式方法及注意事項。
(二)嚴格堅持程序,把好政策界限。對不合格黨員進行組織處理,既要慎重穩妥、方法得當,又要堅持原則、嚴肅處置,防止簡單粗糙、寬嚴皆誤,防止走形式、出偏差。認定和處置不合格黨員,要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置恰當、手續完備,確保處置結果經得起歷史檢驗。要加強信息溝通,對把握不準的問題及時請示,重大問題及時報告。要正確引導網絡輿情,及時回應公眾疑問,防止炒作,著力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要按規定做好資料收集和存檔工作。
(三)健全長效機制,疏通黨員出口。各級黨組織要把民主評議和處置不合格黨員工作作為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的一項長期任務來抓,建立健全不合格黨員即評即處、幫教轉化、考核督查等長效機制。對不合格黨員不能簡單的處置了事,要采取專人幫教、集中教育幫教、領導談心幫教、親情友情幫教等措施,做好幫教轉化工作和思想穩定工作。通過對不合格黨員的處置,進一步疏通黨員出口,保持黨員隊伍的先進性和純潔性。
各鎮(街道)黨(工)委、縣級各部門黨組織于12月25日前將《民主評議黨組織結果匯總表》(附件3)、《民主評議黨員結果匯總表》(附件4)發送至郵箱413981800@qq.com。
聯系人:趙成 聯系電話:85829581
附件:1. 民主評議黨組織測評表
2. 民主評議黨員測評表
3. 民主評議黨組織結果匯總表
4. 民主評議黨員結果匯總表
5. 處置不合格黨員表決票
6. 處置不合格黨員表決結果匯總統計表
7. 處置不合格黨員表決結果通知書
8. 中國共產黨黨員民主評議記載表
9. 處置不合格黨員呈報表
中共雙流縣委組織部
2015年12月9日